问题 | 国家助学贷款是什么贷款 |
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一、大学生退伍后安置政策 退伍大学生士兵安置政策主要有以下方面: 1、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被退回或者因身体原因在服役期间被安排退役的,学校也应允许他们复学。但以下情况是不能复学的: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按规定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3、入伍前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 4、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5、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二、大学生判刑还能毕业吗 大学生判刑后能不能毕业,需要由学校来决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大学生判刑,可能会被开除学籍,不会保留。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校规,是作为大学生应尽的义务。高校学生判刑后,学籍的相关问题。规定为规范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三、大学生征兵条件 一.四个“优先”: 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二.在报考军校方面: 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 三.保留入学资格: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退役后复学,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国家资助学费: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实行学费补偿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五.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 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2020年招生计划名额从5000增至为8000人。另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退役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六.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2020年及以后从我省入伍的义务兵,不分城镇或农村户口,家庭优待金基础标准均按照不低于入伍地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执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标准为全日制本科生,增发家庭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大学生进藏、进疆和高原条件兵服役期间其家属优待金标准在现行标准3倍的基础上,本科增发1倍、专科增发0.5倍。其家庭还应享受的其他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七.创业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予以优先支持,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内按规定予以财政贴息。 八.定向招录(聘)公务员: 新招录基层专武干部,全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事业单位:各地在每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可安排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直接服务退役军人的事业单位,每年招聘岗位中面向退役士兵(含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比例不低于1/3。国有企业:全省每年安排不超过国有企业招聘总数10%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九.生活优待: 参军入伍专属银行卡。凡从我省入伍的现役和退役士兵,可在各大商业银行省内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参军入伍专属银行卡,享受优先服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和跨行转账费,并可购买专属理财产品。保障性住房。2020年及以后从我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后被正式录(聘)用,符合条件的,可在安置地或工作地(两者任选其一)优先申请保障性住房。住房公积金。2020年及以后从我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适当提高其最高贷款额度。 法律依据:《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实施细则》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被监护人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或研究生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助学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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