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在1998年以前与财政总预算会计分立,与事业单位会计相融合成为单位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事业单位进入市场,会计不仅要核算预算资金的领报,而且要核算自行组织的收入、支出,以及收支的盈亏情况。 行政单位的费用开支主要靠国家预算拨款,一方面按预算从国库取得资金,包括财政拨款和财政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等;另一方面又按预算支付各项费用,包括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上述预算资金收支的核算是行政单位会计的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是指不具有物质产品生产和国家事务管理职能,主要以精神产品生产和各种劳务形式,向社会提供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的单位,包括科学文化事业单位、公益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救济事业单位。 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主管会计单位,它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二是二级会计单位,它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的会计单位;三是基层会计单位,它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的会计单位。 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贴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和对上级的支出。各类收入、支出和结余是事业单位会计的主要内容。 法律依据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六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资产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