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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谈谈被监护人在精神病院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释义
    

法律主观:
    


    1、精神病人的 刑事责任能力 分 无刑事责任能力 和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两种情形。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不承担刑事责任 ,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对于 间歇性精神病人 ,在其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 。因此,这位精神病人是否应付刑事责任的问题尚需根据他具体的病情予以确定。 2、刑事责任是罪责自负,因此监护人不 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若监护人有指使、放任被监护人的伤害行为的,应根据具体案情认定监护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 3、你在民事上可以要求 人身损害赔偿 。具体的赔偿数额要根据你个人受到损害的情况及过错责任大小、对方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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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