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有效期内有效。居住证是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只能用在该证件适用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没有特殊要求,只要内容真实,形式合法,在使用期限内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