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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释义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是指具体民事法律事务中,有特别法规定时应适用特别法,而不适用普通法,只有无特别规定时才适用普通法。这是因为,一般规定是对普遍的、通常问题进行的规定,而特别规定是对具体的、特定的问题进行的规定,有明确的针对性。所以当它们处于同一位阶上时,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确定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际上就是要求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来考虑法律适用问题。越是具体、特殊的规则表明其与案件的联系性就越密切,对案件的针对性就越强,这样优先适用特别法才可以得到更妥当的结果。
    那么,民法适用的具体原则是什么?
    民法的适用具体原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从立法的等级效力看,某一个位阶高的法律的效力优于位阶低的法律的效力,则前者被称为上位法,后者被称为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根据适用领域、主体、对象的不同,民法分为民事普通法和民事特别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后法优于前法原则)。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是指对于同一民法关系,如果前后有两部以上的法律予以调整时,原则上适用后颁布的法律即新法的规定。
    4.强行法优于任意法原则。
    笼统地说,法律规范都有法律强制性、都有约束力,但是,具体说来,不同的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并不相同,存在强弱之分。因此,法律规范根据其强制 性强弱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强行法与任意法。
    以上就是关于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3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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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8: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