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象竞合犯的要件特征 |
释义 | 危害行为特征 关于想象竞合犯的危害特征,学术界有两种观点: (1)数结果说:该说认为想象竞合犯是指由于实施一个行为,在客观上同时发生数个结果而触犯了几个罪名。我国台湾学者翁国梁也持这种观点,认为想象竞合犯谓一行为同时发生数结果,而触犯数罪名也。 (2)数客体说:该说主张想象竞合犯客观上侵犯了数个犯罪客体。想象竞合犯的危害本质在于它侵犯了数个犯罪客体,而不是造成了数个危害结果,犯罪客体是受刑法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侵犯一定的客体是犯罪社会危害性的本质,是一切犯罪的必备要素,危害结果只是犯罪客体受到侵犯时的一种物质表现,而且并不是所有犯罪客体受到侵犯都表现为一定的物质形态,只有在想象竞合犯触犯的数罪名都是结果犯时,他对数客体的侵犯才表现为产生数个危害结果,危险犯、行为犯情况下,想象竞台犯没有产生数个危害结果的特征。 主观罪过特征 关于想象竞合犯的罪过,我国刑法学界有三种观点: (1)单罪过说:该说认为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主观上只有一个故意或过失。想象竟合犯是行为人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的罪名。 (2)多罪过说:该说主张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数个罪过。想象竞合犯是行为人基于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3)单罪过或多罪过说:该说认为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主观上可以基于单一罪过,也可以同时具有数个罪过。如有论著指出,想象竞合犯有时出于一个故意或过失,大多则是一行为所触犯的数罪名各自伴随一个罪过。 一、想象竞合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区别 1、结果加重犯是一行为犯一罪,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数罪名是各自独立的,没有依附关系。 2、结果加重犯侵害的犯罪对象大多是同一的,例如伤害致死、强奸致死等;想象竞合则与之相反,其一行为所侵害的往往是不同的犯罪对象,如开一抢,打死甲,打伤乙。 3、结果加重犯是犯一罪发生加重结果,其加重结果与基本犯罪的构成结果之间往往具有重合性。想象竞合犯除了行为要件以外,其它方面大多数有数罪特征,其中当然包括数个结果,这数个结果间较少具有重合性。 4、结果加重犯本身有独立的法定刑,只要在其法定刑幅度内处罚即可,刑罚运用上较为简单;想象竞合犯则须比较各罪的法定刑的轻重,按照其中一个重罪定罪,并在其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刑罚适用上较为复杂。 二、结果加重犯的法律规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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