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前签的合同和自己有关系吗 |
释义 | 离职前签的合同部分条款可能还会有关系。 1、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内容与竞业禁止的内容,此部分条款还是有效的,此部分条款是需要等到其时间到了后才终止的; 2、至于与公司签订的其他的合同,是需要看具体是什么情况、什么合同而定。 一、承包合同期满了是否还能签补充协议 需要根据情况而定。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的非主要内容,也可以说是非主要条款。 原有承包合同期满之后,如果原合同未约定自动续签,则原合同已因到期失效而权利义务消灭。此时签订的补充协议实际上是新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履行期限属于一般条款,而非必要条款,因此,在承包期满之前,如果合同的主体和标的数量都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二、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不同应如何处理 1、服务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项内容,是规定在劳动合同内的。服务期是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的条款之一,是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适用的,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2、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决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服务期条款,需注意的是这一条款的适用还有条件限制,不是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可以约定服务期条款,只有在条例规定的三种情况下才可以约定,即出资招用、出资培训、或者提供了其他特殊待遇。 3、服务期不一定与劳动合同期一致,也不必然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就约定。有时,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出资培训或其他特殊待遇发生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在此之前或之后与员工作出服务期约定。因此服务期可能小于合同期,也可能等于或长于劳动合同期。 三、合同中有霸王条款合同有没有效 合同中有霸王条款的,合同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该条款系合同一方单方拟定,并存在免除对方责任,排除或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形,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该条款无效。 合同中有霸王条款合同是否有效具体分析如下: 1、若影响其它条款效力,可能导致合同无效。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 2、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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