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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事会财务监督试试办法是什么?
释义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规定,监事会在行使监督权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召开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列席经理会议;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检查公司财务资料;行使股东大会提案权;行使报告权;提议罢免权;代表公司权。
    一、谁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谁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主体和要求是:
    1、股东: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以上包括本数)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法律并未规定提议监事的人数比例,因此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一个监事,均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的内容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1)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2)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3)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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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4: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