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流程 |
释义 | 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单作质押的小额贷款(以下统称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存单开户银行可授权办理储蓄业务的营业网点直接受理并发放。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确定前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额度。存单质押贷款的流程: 1、借款人持相关贷款资料,前往存款行提出存单质押贷款书面申请; 2、银行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经过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 3、调查通后,进行贷款审批,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 4、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5、银行放款。 一、存单质押贷款概念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百分之九十(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二、存单质押贷款办理 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4、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5、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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