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证没下来,交易时可以公证。公证的内容只能是交易行为的公证,不能公证房屋的合法性。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应当办理以下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存证据; 十、文件上的签名、印章、日期、文件复印件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 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证机关说明申请公证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足的,公证机关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关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记录通知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