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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报告令下达多久后开始执行
释义
    财产报告令下达后,执行通知书一般从实践的角度来讲没有履行的时间限制。但是执行案件都是有六个月的执行期限,因此被执行人必须在执行案件立案后的六个月内履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的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的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的5日内提出。
    财产报告范围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其财产情况发生下列变动的,应当将变动情况一并报告,否则将面临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转让、出租财产的;
    (二)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的;
    (三)放弃债权或延长债权清偿期的;
    (四)支出大额资金的;
    (五)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综上所述是律师对财产报告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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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