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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知道自己的房子被保全没有
释义
    自己的房子是否被保全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后,会通知被保全人财产保全的相关信息,所以有没有接到通知,就知道房子有没有被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院财产保全告知书
    原告(申请人):
    您作为债权人到法院打官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债务人有可能转移、藏匿财产,造成您最后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后果。因此,法院建议您:为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避免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您应当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债务人的财产(如存款、房产等)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
    如果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您必须按照以下规定行使权力,否则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损失,由您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1、申请财产保全,您应该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担保,您提供的担保数额应与保全的财产数额相等,同时按照一定比例预交申请费(您胜诉后,该费由被申请人承担)。如您不按要求提供担保并预交申请费,您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不予批准。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您必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15日内起诉,过期不诉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如因财产保全而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由您赔偿。
    3、法院根据您的财产保全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如存款、房产等)采取了冻结、查封或者扣押等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这些强制措施将自动解除(如在银行冻结的存款,6个月后将自动解封,被申请人可以随时提取)。为使您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您必须向法院提出续冻结或者续封的申请,否则,因超期导致强制措施自动解除而造成的损失,由您承担。
    4、您提出续冻或者续封申请,应当采取书面方式,该案件在一审诉讼期间(判决生效前),申请向案件主审法官提出;案件在二审诉讼期间(上诉卷送交至中级人民法院后),申请一般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时间紧迫、情况紧急时,也可以向一审案件主审法官提出;案件在执行期间(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申请向执行案件承办法官提出。如因您不按以上规定提出续冻或者续封申请,导致法院做出的强制措施因超期而自动解除,后果由您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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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