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不动产抵押登记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 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 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书”;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交公证的“委托书”。 (二)、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 企业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 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价值资料; 经主管部门批准、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登记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一、土地抵押后怎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设定抵押后,该房地产价值大于抵押担保债权的,其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抵押人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证》,并应告知有关抵押权人。登记所应按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在《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证》上注记每次抵押情况。 第十八条:以共有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必须经共有人书面同意;按份共有的,设定抵押应以抵押人所享有的份额为限。 第十九条:按本规定办理抵押备案登记的,房屋竣工后抵押关系未终止的,抵押当事人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办理《房地产证》和抵押登记。开发企业应当协助抵押当事人办理有关房地产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当事人应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抵押变更或注销抵押登记。 需续期的抵押合同,抵押当事人应当在签订续期抵押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续期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期满,抵押当事人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续期抵押登记的,抵押登记自行失效。 二、办房屋他项权证需要什么材料 他项权证是按民法典规定,抵押人如提供房屋抵押需到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也就是办理他项权证。如果抵押人是法人,需要提供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双方经办人员的介绍信、法人授权书,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审批书,房屋评估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同意抵押的董事会决议,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如果抵押人是自然人,需提供抵押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评估报告、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审批书等资料。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一)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二)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 (三)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四)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七条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