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籍警察属于公务员,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法警隶属最高法,也是属于警察制度的。我国的警察制度从总体上可以划分为治安警察、武装警察、司法警察三大体系。治安警察属于公安部领导,武装警察属于武警总部指挥,司法警察则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组织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警务部、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十八条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本条授权除公安机关外的其他警察机关有权规范本系统人民警察职权,并非某些人所谓两高法警条例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