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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本地注册公司可以异地经营吗
释义
    可以。但是要在经营地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
    一、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一起的吗
    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不是一起办理的,按照“先证后照”原则,是需要先办卫生许可证,再办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是指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二、异地有项目是否必须成立分公司
    并不是异地有项目就必须成立分公司。公司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外设点经营的才需要在异地注册分公司,否则就属于违法经营。
    如果仅仅是在异地有项目,但没有设点经营的,是可以不注册分公司的。
    所谓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三、营业执照多少年换一次
    不需要更换。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更换,年检也已经取消。企业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宣布,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在总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点成立分公司的,按照税种的不同,对该税种的征收方式、征收地点也有所不同。如对于增值税来说,则应当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公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而对于企业所得税,由于其要求由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组织纳税,所以如果设立的分公司不实行独立核算的话,就不应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当由总公司一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联营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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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0:5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