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释义 | 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二)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这三个方面合起来,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完整理解。 1,它充分显示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的政治思想觉悟,树立国家主人翁责任感; 2,它鲜明地反对法外特权,防止特权思想和特权作风对我们干部队伍的侵蚀; 3,它鲜明地反对法外歧视,有利于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4,它要求人人都严格依法办事,既充分享有他们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又切实履行他们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应有权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二、 全面准确理解这一原则,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而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我国的国家立法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在立法过程中,公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与建议。在此,人大的直接立法与广大公民的参与立法是不同的,不要因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简单地把公民的参与立法与人大的立法混为一体。另外,我国的法律只反映和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与利益,不会也不能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所以,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对敌对分子讲平等。否则,法律就不能成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的有力武器,但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对所有公民而言都是平等的,即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要把平等理解为所有公民享有同样的权利和履行同样的义务。如宪法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不等于说符合法定年龄的公民与不足法定年龄的公民之间存在不平等,而是由于参与政治生活的公民需要一定的行为能力。所以,不能把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看作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数量上一样多的权利和承担一样多的义务。平等是指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质”上的平等,而非“量”上的相同。 (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能把法律规定上的平等理解为在实际生活中也实现和达到了完全的平等。我国宪法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平等,但这不是法律本身规定上的问题,而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要消除这种不平等,根本的就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全面提高人民的政治文化素质和物质生活水平,依法治国,大力加强法制建设。 (四)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反对一切特权,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公民。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要受到法律保护,如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如高官显达、名星阔佬、有权有势者等强势人群的违法行为自然也不能超脱于法律惩处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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