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使疾病已经稳定控制,如果属于保险条款所列明的需要如实告知的情况之一,投保人仍应当如实告知。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价值等情况,以及保险标的所要承受的风险情况。 2.《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有权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时及时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