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方打架先动手的,双方一般都有责任。不论谁先动手,只要有殴打他人的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的,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