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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耕地保护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释义
    耕地的数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耕地的质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国家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措施,如:防止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等;实现耕地环境保护。加大保护力度,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在刑法修正中加强耕地保护。将违反耕地资源保护的行为上升到危害公共安全的高度。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健全耕地保护目标共同责任机制,制定考核和评价办法,完善考核内容,推行问责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改正机制。
    目前,全国已有近三分之二的省份建立了地方政府耕地目标责任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后,因地制宜分解耕地保护指标,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上级国土部门与下级国土部门两条线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和指标。上级政府和国土部门定期对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建立耕地保护奖惩制度,调动各地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评价,严格控制耕地的不合理征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得突破粮食生产和其他农作物生产对耕地需求的底线。坚决消除各种土地浪费行为,严格控制征占耕地的规模和速度。大幅度提高土地征用过程中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开垦费的征收标准。
    今后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领导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部将在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反映各地工作实际效果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省(区、市)耕地保有量和耕地占补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考核结果,使目标责任制切实对耕地保护起到促进和保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维护排灌工程设施,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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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2: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