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北京市《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如果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话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同时双方当事人应该遵守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有一方违反合同的话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还是对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一定不能够存在任何欺诈违法的情况,而且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要从签字盖章的那一刻开始才具备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中的法定内容有必备的七条。 一、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 3、员工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 4、单位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