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怎样才算遗弃家庭成员 1、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2、遗弃以不作为的形式作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3、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4、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根据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了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二、哪些为家庭成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一般具有亲属关系,而有亲属关系的并不一定都属于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并应当履行法定义务。 三、婚姻家庭编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1.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重婚是结婚的禁止条件和引起婚姻无效的原因,禁止重婚行为是落实一夫一妻原则的必然要求。 3. 禁止重婚。 4.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5. 禁止 家庭暴力 6.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友爱、敬老爱幼,维护和谐文明的 家庭关系 人人有责,我们应该好好爱护我们的家人。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