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局土地登记在前,规划局的总规划图在后(是计划)。 在规划局的规划没有实现之前,以土地局登记的用途为准;规划局的规划实现后,土地局会变更土地性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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