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洋运输过程中全部损失有哪两类 |
释义 | 海洋运输过程中全部损失有以下两类: 1、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也被称为全损,是指全部货物都遭遇到了损失,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能够具体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者变质而不再具有任何商业价值,而推定全损则是指货物遭受风险之后受损,尽管还没确认全损,但是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日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而确认的。 2、部分损失 不属于全损的损失,就是部分全损了,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部分损失还能够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在海洋运输过程中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费用。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之后,凡是属于共同海损范围内的费用按照比例分摊费用,然后再向各自的保险人索赔。而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就是单独海损了,这些损失仅仅涉及到船舶或者货物所有人的单方面利益损失。 货物损失可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向保险公司发出损失通知 当进口方即被保险人获悉或发现保险标的物已遭受损失时,必须立即(通常是在48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将事故和损坏的情况通知保险单上所载明的保险公司。 2、及时向承运人等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进口方除了向保险公司报损外,还应立即要求承运人、海关、港务当局等对短量、货损做出书面的证实,出具货损货差证明。 3、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在保险标的物受损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有责任迅速采取可能的、合理的施救、整理等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一条 海上交通事故根据造成的损害后果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等级划分的人身伤亡标准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事故等级划分的直接经济损失标准,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海上交通事故中的特殊情况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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