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没结婚证打掉孩子吗? |
释义 | 一、没结婚证打掉孩子吗? 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非婚生子女因不符合生育政策而需要经过特殊程序、缴纳额外的费用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可,才可以上户口,真正享有民法典上规定的和其他子女同等的权利。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不管非婚生的父母出于什么原因生下孩子,是双方主动知情自愿,还仅仅是“甜蜜的意外”,孩子都是无辜的。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的父母在国内生下孩子,自然就具有中国国籍,也就是中国公民,其“非婚生”的身份并不影响其公民权利。 法律与公共政策是社会文明的兜低保障,道德则是社会秩序的重要维系。赋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是公共政策应有的抉择,也体现出现代文明包容性和人本主义的精神。不过,在法律基础之上构建尽善尽美的社会秩序,离不开人类共同遵循的美德和良知。 二、非婚生自己抚养权归属原则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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