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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子文件归档最迟不超过
释义
    1、电子文件形成或办理部门应定期将已收集、积累并经过整理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向档案部门提交归档,归档时间最迟不能超过电子文件形成后的第2年6月。归档时间可以分为实时归档和定期归档:实时归档指电子文件形成后立即归档。
    2、定期归档是指按照机构有关规定,在电子文件形成一段时间之后再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具体要求:凡在网络中予以逻辑归档的电子文件,均应定期完成物理归档。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集中,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一式3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一套异地保存。对于加密电子文件,则应在解密后再制作拷贝。
    3、推荐采用的载体按优先顺序依次为: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磁带、可擦写光盘、硬磁盘等。不允许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载体。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装具上应贴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载体序号、全宗号、类别号、密级、保管期限、存入日期等,归档后的电子文件的载体应设置成禁止写操作的状态。特殊格式的电子文件,应在存储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查看软件。
    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方式
    1、归档范围应参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及其他有关科技文件、专门文件归档范围的规定。此外,还要结合电子文件特点,将下列材料纳入归档范围:归档文件的支持软件及软件的文档、表达电子文件内容的基本格式和有关元数据;与电子文件有联系的其他形式重要的文件,如纸质文件、缩微胶片等;电子文件归档时某些环节的成果。
    2、归档方式电子文件归档包括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逻辑归档是指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不改变存储方式和位置而实现的电子文件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物理归档是把计算机及其网络上的电子文件集中传输至独立的或可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法律依据】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高校档案材料归档时间为:
    (一)学校各部门应当在次学年6月底前归档;
    (二)各院系等应当在次学年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基建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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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