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专利优先权 |
释义 | 当事人向专利管理部门申请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人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或者依照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享有优先权。 一、赋予优先权的条件有什么效力 优先权的效力表现在以下方面:1、使他人在优先权期限内就相同主题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具备专利性;2、在优先权日后,与第一次申请主题相同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公开发表或者公开使用,不论是申请人自己所为还是第三人所为,都不损害后来提出并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并且也不会给第三人带来任何权利。 二、什么情况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如下: 1、专利产品或者按照专利方法直接取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销售、使用、承诺销售、进口; 2、在专利申请日前制造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制造,使用必要的准备,只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和使用; 3、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按照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在其设备设备中使用相关专利,满足运输工具本身的需要; 4、专门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的;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 三、专利申请日期怎么确定 确定专利申请日期的方式:通过邮局将符合标准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戳日期为申请日期;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以受理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期。申请者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首次申请专利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同一主题申请专利的,可享有优先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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