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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签订后老板未能履行承诺,如何维权?
释义
    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若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如拖欠工资、拒绝支付加班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未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等。劳动合同需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在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保留一份劳动合同文本。
    法律分析
    老板不给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拓展延伸
    未履行合同承诺导致经济损失,应采取哪些法律措施保护权益?
    当合同签订后,如果老板未能履行承诺,导致您遭受经济损失,您可以采取一系列法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您可以通过与老板进行协商和谈判,尽量解决争议,并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向相关的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老板的违约行为和您的经济损失。此外,您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法律意见和指导,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记住,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时限是非常重要的。
    结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签订劳动合同,以确保自身权益。如果合同履行发生问题,劳动者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在此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并准备充分证据非常重要。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时限也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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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6: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