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耕地荒废3年以上怎么处理 |
释义 |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国家不应过低地压低粮价,种粮食利润应保持在10%到20%之间,让便多的农业专业人仕或有知识的农民积极种粮,让土地不再荒废。中国是农业大国,是人口大国,为了发展经济,建设现代化城市,更不能让我们限有的土地荒废,中国人的粮食要撑握在我们自已的手中。以主张恢复耕种,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拓展资料;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本回答所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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