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约定的提前还款怎么写 |
释义 | 借款合同提前还款条款怎么约定,还得看是从出借人角度考虑还是从借款人角度考虑。若是从出借人角度考虑,一般会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若提前还款,应保证出借人利息的预期收益等类似条款,避免因借款人提前还款导致利息损失。若是从借款人角度考虑,则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若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按实际借款时间支付利息,避免借款人多支付利息。 一、书写借条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借条”不宜写成“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应将利率写入借条中 现实生活中,有的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应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3年内向其主张权利。 (四)借条应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一般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关系较密切,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二、借条由债权人书写有效吗 1、借条由债权人书写不一定有效,是否有效不在于谁写借据,所以一般来说是有效的。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在非自愿,被强迫、被欺诈等的情况下的签字可以认定无效。 2、借条只要满足下列条款就有效: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①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②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2、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①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3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②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还款到期日之后的两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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