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集体户要么按照户口对应小学报名,要么按照居住地小学报名,集体户口孩子上学原则: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现在很多地区都解决集体户口孩子落户上学的问题,因此集体户口的孩子上学问题不大,虽然孩子上学没有问题,但是有时候可能无法选择好一点的学校。 一、凭以下材料可到居住地(暂住地)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 1、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暂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3、其家庭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 4、其父母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的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市内户口迁入条件有: 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 4、收养落户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