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就业时是否可以接受职业培训? |
释义 | 劳动者就业有职业培训。《劳动法》第六十六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残疾人接受职业培训,有哪些渠道? 残疾人接受职业培训的渠道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将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融于社会公共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之中,残疾人可以参加这类职业技术训练。另一方面,有专门为残疾人开辟的职业培训渠道。主要是:高等院校、中专、职业高中对残疾人进行系统的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安排专门课程进行职业心理和职业技术训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开展的职业技术训练;各级残联举办的职业培训班;福利企业对残疾职工的岗前训练、转岗训练。残疾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任意一种渠道. 培训期间算劳动关系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培训时劳动者也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吗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哪些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以下这些:(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业病有赔偿吗 职业病需要赔偿患者的检查费,治疗费用,还有一定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该内容由 柴云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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