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人身权包括什么 |
释义 | 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 (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 (3)修改权:即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著作人身权具有的特点: 1、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在一定条件可以视为作者,因而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也可以享有著作人身权。 2、著作人身权具有一定的专属性,通常不得转让、继承和放弃。 3、著作人身权不同于民事权利中的其他人身权。这是由于它们各自赖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不同。后者多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存续为前提,每个人无差别地享有。著作人身权则不是基于以自然人的生命现象为法律事实,而是以创做出文学艺术作品为法律事实,所以它也不因创作者的生命完结而消失。著作人身权基于作品的存在而依附其上,在理论上可能无限存在,因而其期限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以下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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