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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哪些
释义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刑法中的一种刑罚,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
    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包括: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将失去参加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无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表意见或参与决策。
    2. 担任公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将失去担任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职的资格。
    3. 参加政治组织: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将被禁止参加政治组织,例如政党、团体等。
    4. 代表人民参加国家管理: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将无法代表人民参加国家管理,例如参加人大、政协等。
    需要注意的是,剥夺政治权利并不等同于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仍然保留其他基本权利,例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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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4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