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隐私安全再受威胁
释义
    《关于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安全管理的规定》明确了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刑事责任,并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法律分析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针对一些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增加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致使刑事犯罪证据灭失,严重妨害司法机关追究罪犯的,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隐私保护需加强,应对日益严峻的威胁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信息社会的到来,隐私保护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威胁。个人隐私的泄露、数据的滥用以及网络攻击等问题屡见不鲜,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不可忽视。为了应对这一现状,我们需要加强隐私保护的措施和法律法规的制定,提高人们对隐私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同时,科技企业和互联网平台也应承担起责任,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确保用户的隐私得到有效保护。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应对隐私安全的威胁,确保个人和社会的信息安全与隐私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结语
    加强隐私保护,确保信息安全。个人隐私泄露、数据滥用等问题日益严峻,应制定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提高隐私保护意识。科技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应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保护用户隐私。共同努力,确保信息安全与隐私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0 11:5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