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查到。人民警察主要职责:1.预防、制止、侦察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侦缉逃避侦查、审判和执行判决的人犯;2.依照法律管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3.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领导群众进行防特、防匪、防盗、防火工作;4.警卫法庭,押解人犯,警戒监狱、看守所和劳改场所;5.依照法律管理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枪支弹药、无线电器材、印铸行业、刻字行业;6.管理户籍;7.依法管理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居留、旅行等事项;8.管理城市交通秩序、车辆等;9.维护公共场所、群众集会的秩序和安全;10.保护各国驻华使领馆的安全;11.警卫重要的机关、厂矿企业的安全;12.进行消防工作;13.追查被抢劫、偷盗的财物,查找迷失的儿童和下落不明的人,救护被害人和突然患病处于孤立无援的人;14.向群众进行治安宣传;15.其他属于人民警察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