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 |
释义 |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方式: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强制执行。但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的,只能依法对义务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得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一、不接受行政处罚会怎样 不接受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当事人不接受行政处罚,不愿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3、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什么人具有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如果一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三、探望权该怎样行使,探望权可否强制执行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夫妻就孩子探望权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可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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