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都可以分为的种主要类型: 1、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以企业为单位,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本企业工资集体合同; 2、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以行业为单位通过行业工会与对应的经营方代表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覆盖本行业的工资协议; 3、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以行政区域为单位,通过区域工会或企业工会联合会与对应的地区企业经营方授权组织,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覆盖本地区所有企业的区域性工资协议。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法律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第六条 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