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一18岁男子被5人当街杀害,故意杀人罪判死刑的条件 |
释义 | 2019年5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发生一起命案,南昌市一名年轻的实习女律师沈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后犯罪嫌疑人万某弟被警方控制。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7月18日消息,近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万某弟依法提起公诉。 5月24日下午5时18分许,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发生一起杀人案。当时的监控视频显示,行凶者冲向并排行走的三人,持刀向其中一名女子砍去。女子倒地后,行凶者仍不依不饶。据媒体报道,凶手曾想杀个子高女子,后发现另一女子更白更漂亮。 2019年5月30日上午,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以犯罪嫌疑人万某弟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审查,检方于当日下午对犯罪嫌疑人万某弟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 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近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万某弟依法提起公诉。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犯故意杀人罪判死刑吗 犯故意杀人罪不一定判死刑,只能说有判死刑的可能。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杀人罪情节轻重的认定: (1)被告人的主观恶性 包括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是否有重大过错、被告人犯罪动机是否卑劣等。 (2)杀人手段 如以特别残忍手段杀人,则通常不宜认定为情节较轻。 (3)犯罪后果 如导致二人以上死亡的严重后果,通常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 (4)社会评价 被害方及社会公众特别是当地群众对被告人行为作出的社会评价。 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唿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二)、客观要件 1、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2、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3、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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