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拘留涉及到被处罚人的个人隐私和合法益,因此不能公开。同时因为期限最长十五天相对较短,如果当时人拒绝提供家庭住址的,公安机关不予通知。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被行政拘留找不到人,你可以咨询当地政府机关部门。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第一百零九条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