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行工程索赔有哪些法律依据可循 |
释义 | 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问题 的解释》第10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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