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如何认定股东构成抽逃出资
释义
    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5、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6、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7、抽走货币出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2 8: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