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章不清楚盖了两次怎么办 |
释义 | 普通发票里盖发票专用章盖2次是可以的,这种情况很常见,即第一次模糊了再盖第二次,这是一种正常的盖章更正方法。 一、汽车发票丢了能过户吗 销售的发票丢失后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规定丢失机动车销售的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的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丢失机动车销售的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到机动车销售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的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的发票。因此,您想要补开购车发票的话,必须要到购车的4S店和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合同里的公司名称和公章名字不一样 1、原则上,这是一份有效合同。当合同的公司名称和合同尾部盖章的公司名称不一致时,以盖章的公司名称为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经常遇到,比如合同抬头写的是总公司,盖章的却是分公司,还有建筑公司盖项目部的章。但为防止纠纷,建议还是规范一下,合同抬头名称和盖章名称最好是前后一致。2、如果是公司更名的,主体不变,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更名后的公司承担权利义务。 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注意如下: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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