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某某派出所:本人现居住于何地,女儿或儿子居民户口簿上名字是,性别,民族,何年生,身份证号。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或儿子姓名为什么的申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说明: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或儿子提出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