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对于“既往病史”的定义存在争议。一些保险公司认为“既往病史”包含疾病复发,而另一些则认为只包括治疗和诊断过的疾病。在争议出现时,需要仔细查看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合同条款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应当符合保险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合法、公正、合理。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不得违反合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释发生争议,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以合同字面意思为准; (二)可以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意图; (三)可以考虑合同的交易背景和习惯; (四)可以参照有关行业的惯例。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保险合同的解释应当以合同条款的字面意思为准,但也需要考虑实际意图、交易背景和行业惯例等因素。在“既往病史”是否包含疾病复发的问题上,需要根据具体保险合同的条款进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