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材料 缴存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银行申请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身份证; 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 3、就业登记证(登记显示为待业状态); 4、银行个人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需要办理按月扣款者提供)。 公积金缴存单位应该开设公积金贷款开户许可。单位应到公积金管理指定服务网点领取或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单》,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单位账户设立手续: 1、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3、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经办人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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