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公司能起诉未入伙业主吗 |
释义 | 根据《物业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只要购房者与开发商办理了交房手续、拿到钥匙,就已经成为了业主,就要开始交物业费。业主虽然没有居住,但房屋所在公共区域的维护、清扫等费用依然存在,而物业费收取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各住宅物业费用都要根据标准来收取,不得高于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物业管理费是用于整个小区维护保养、维持小区正常持续运行所必需的费用,并非物业公司的经营性收入。如果一个或几个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必然导致物业管理费入不敷出,物业公司因缺乏资金对小区的维护管理将难以为继,导致全体业主的利益受损。因此,物业公司是可以起诉未入伙业主的。 一、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怎么做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欠缴物业费,造成业主与物业之间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由业主委员会催告业主尽快交纳,否则物业公司在多次书面催缴无果的情况下,可能会选择向管辖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缴物业服务费,经法院审理认定业主无正当理由情形下欠缴物业费,法院会判决要求业主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进行补缴并支付滞纳金,判决生效之后如果业主依然拒不履行债务,物业公司还可以选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业主如果认为物业公司违规收费,则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对收费标准予以解释说明,如果其确实违反了物业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可以提出抗辩。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小区脏乱差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物业公司服务不好可以到房管局投诉,从法律的角度讲业主既然入住时已经和物业公司达成交纳物业费的协议,那么业主就应该无条件地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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