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采取限制购票和劝返措施。将限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为所在区)及14日内有该区域旅居史的待返京人员购买火车票、飞机票,通过公路进京的人员检查站将进行查验劝返。 二是调整“北京健康宝”赋码状态。对尚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人员,将对其“北京健康宝”赋码状态调整为黄码。对曾有14日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且尚未返京的人员,将向其“北京健康宝”发送弹窗提示。待返京人员所在地防控政策严于北京的,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三是严格远端查验。各机场、火车站将严格查验进京人员“北京健康宝”,对非绿码人员将劝阻登机登车。未安装“北京健康宝”的,现场下载并查验赋码状态。 四是分类恢复“北京健康宝”绿码。对于“黄码”人员,待其所在县(市、区、旗)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或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后,恢复绿码。对于“弹窗提示”人员,待其连续14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后,恢复绿码。 五是返京政策措施。待上述人员恢复“绿码”后,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返京。抵京前要主动向所在单位、居住社区报告,抵京后实施14天健康监测,并在抵京当日及满7天时进行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