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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税滞纳金如何收取
释义
    法律分析:税法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里包括所有的税种。也就是说所有税种的滞纳金都按照滞纳天数加收万分之五。
    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法律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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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