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 居住证 流程: 1、拍摄居住证使用照片,需具有二代居民 身份证 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 2、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暂住资料到相关办事处或派出所进行办理; 3、填写《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4、相关部门受理申请后出具《居住证领取回执》; 5、自提交申请后起10个工作日可完成申请审核,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通知,携带《居住证领取回执》到办理居住证地领取居住证;居住证实行首次办理免费,遗失及换领需缴纳20元工本费。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 房屋租赁合同 、 房屋产权证 明文件、 购房合同 或者 房屋出租 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 包括工商 营业执照 、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出具的 劳动关系 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法律客观: 办理条件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二)有效的身份证明;(三)在本省的住所证明;(四)婚姻状况公证书;(五)本省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在本省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已经持有《外国专家证》或者《港、澳、台专家证》的人员,免交上述(一)至(四)项材料,凭《外国专家证》或者《港、澳、台专家证》和第(五)项材料申领《居住证》。办理程序申报人向办理人员递交相关材料,办理人员当场审核《申请表》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当场登记受理《申请表》、婚姻状况公证书、健康证明原件和相关材料复印件,退回相关材料原件,并发给《〈广东省居住证〉申请材料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凭据;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全部退回申请人,并发给不予受理凭据,写明理由,并在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在《申请表》里签注是否符合申领条件的认定意见,发还给申请人《申请表》2份,收回《受理凭据》。留下1份《申请表》和相关申领材料存档备查。申领人凭签注的《申请表》,到地级以上市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凡申报材料齐全、真实并符合申请条件,即到即受理并从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在《申请表》里签注是否符合申领条件的认定意见,发还给申请人《申请表》2份,收回《受理凭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