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方无偿提供房屋可以吗? |
释义 | 是可以的,双方信息、房屋情况、使用期限、权利和义务、无偿使用说明、违约责任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应当重点对无偿提供房屋并使用的情况进行说明,避免出现矛盾和纠纷。 无偿使用房产,实际的使用人是要负担房产租赁的租金。比如说,公司无偿使用法定代表人所有的房屋,公司是要负担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税金,比如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所得税,这是正常的,因为房租可以免除,但应税劳务的税金是不能免的。公司承担也是理所应当的。 个人将房产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属于个人向其他单位无偿提供不动产使用权,应视同销售,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按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个人是将自己的房产租赁给公司使用,只是有一定的免租期,那么,合同中所约定的免租期是不需要视同销售的。 一、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备案? (一)合同登记备案程序依照法律的规定,房屋登记备案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需要的文件包括: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 (二)当事人应携带的有关证件当事人双方在去有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其中一项所需文件要求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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